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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泗检拍案】获取验证码注册APP牟利——获刑!
2022-05-07 16:24:00  来源:泗阳检察

  办理通讯业务、维修手机

  为扩大营业额,增加收入

  他们动起了“歪脑筋”

  非法买卖个人信息获利万余元

  终难逃“刑事+民事”制裁

  信息时代的到来,一方面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巨大便利,另外一方面也让唯利是图者有机可乘。庭审过程中,3名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被告人感到无比懊悔,并保证今后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,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。

  案情简介

  2020年至2021年期间,被告人李某、被告人赵某与其妻子利用代办移动通信业务、维修手机的工作便利,私自使用客户实名认证的手机号获取各类app注册验证码,并将手机号、验证码发给专门回收个人信息群内,获取各类app新用户返利、折扣、优惠券等,被告人李某违法获利13303.5元,被告人赵某与其妻子违法获利3134元。

  依法审查

  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:违反国家有关规定、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被告人李某、被告人赵某与其妻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,非法获取、出售公民个人信息、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,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 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: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,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,不得非法收集、使用、加工、传输他人个人信息,不得非法买卖、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。被告人李某、被告人赵某与其妻子因违反相关规定,非法获取、买卖公民个人信息,侵犯了公民个人隐私,也给潜在的犯罪活动提供了隐形的帮助,侵害了不特定公众的合法权益,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。检察机关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。

  2022年3月30日,被告人李某、被告人赵某与其妻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、拘役不等刑罚,并处罚金,同时就其侵权行为承担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。(文章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)

  检察官提醒

 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,莫伸手,伸手必被捉。目前,检察机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,综合运用刑事检察、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,深入打击侵犯个人信息犯罪,切实维护公共利益。

  检察官提醒您,一是要加强防范,注重个人信息保护,提升信息安全意识。二是提升法治观念,避免因法律意识淡薄而“一不留神”泄露他人信息、“一不小心”走上犯罪道路。

  编辑:戴乐